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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风险代理律师——个人闲谈 网址: http://www.vipzqlaw.com/ 时间:2018/04/17 18:50
租 赁 协 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之规定,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情况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 房产一处租赁给乙方使用,四至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面积约 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内有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整,于本协议签订 日内付清第一年租金,之后的租赁费交付方式为
,甲方收款后为乙方出具收据,租赁期间甲方不随意调整租金。
第三条 租赁用途为 。乙方不得私自改变租赁用途,如改变租赁用途,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内,乙方应当守法经营,因乙方违反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政策及上级政府部门要求所产生的法律风险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等全部税、费均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税、费。
第四条、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私自将租赁物转租第三方。如转租,应当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所有租赁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如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应当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两个月到期之日本协议终止,乙方所付甲方的租赁费甲方不予退还。
第六条、在租赁期间内如遇拆迁,本协议自确定拆迁之日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当年(按照租赁年度计算)的租赁费甲方不予退还。如有拆迁补偿,第三方对于土地以及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归甲方所有,第三方补偿给乙方的经营损失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当爱护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租赁房产及场地如需修缮,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维修、修缮费用。乙方在租赁期间修建附属设施,应当应当符合法律和地方政府部门的要求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相关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租赁期间内,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和地方政策法规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乙方承担全部经营风险。乙方经营期间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均由乙方自费办理,如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经营期间如被政府相关部门取缔、责令停产停业、拆除等任何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情形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或者补偿。
第九条、本协议租赁期满后,本协议立即终止。本协议终止之日,乙方应当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属于乙方的物品和地上附属物由乙方拆除或者带走,甲方不负责给予任何补偿。如乙方在协议终止之日拒不拆除或带走,自本协议终止之日第二天起,所有租赁区域内的乙方物品(包含乙方自行兴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全部附属设施等)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上述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且不负责给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者补偿。
第十条、租赁期间一方有违约行为,应当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均确认本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甲、乙双方一经签字或盖章,即代表对本协议内容完全理解无误并完全自愿遵照履行。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各留存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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