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北京风险代理律师——个人闲谈>正文

联系我们

赵显光

手机:13911128007

邮箱:w13911128007@126.com

证号:11101200210528115

律所: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3层

分享到: 0

 

 

  法定抵消与约定抵消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一、法律规定的适用上:

  对于法定抵消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法定抵销中的抵销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因此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对于约定抵消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二、适用的条件上:

  1、约定抵消

  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是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的一个共通点,只是约定抵销对于标的物的种类、品质没有特别要求,对于双方所负债务是否届履行期限也无要求,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原则上都可以合意抵销。

  2、法定抵消

  主张法定抵销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第一,双方债务均已到履行期;

  第二,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第三,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

  第四,抵销不能附条件或附期限。

  知识总结:抵销具有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安全性的作用。抵销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一方通知对方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或者双方协商以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使得双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度内消灭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