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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风险代理律师——个人闲谈 网址: http://www.vipzqlaw.com/ 时间:2023/03/02 49:35
合同尚未生效时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存在违约问题,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但是很可能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生效并已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合同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接下来将由北京风险代理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北京风险代理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一、未生效合同可否主张违约
合同尚未生效时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存在违约问题,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但是很可能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成立生效并且已经约定了违约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增加;违约金过高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适当减少。
二、缔约过失责任如何认定?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有别于侵权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发生的时间不同。违约责任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则是发生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其过失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承担先合同义务,包括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瑕疵告知义务、重要事实告知义务、协作与照顾义务等。
综上可知,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应限于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但在具体案件中如何计算信赖利益的损失,非常困难。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合同过失赔偿责任的范围应以合同过失造成的实际损失为标准,包括合同支出、违反合同义务造成的损失以及对方过失造成的合同机会损失。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风险代理律师,北京风险代理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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