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北京风险代理律师——个人闲谈>正文
手机:13911128007
邮箱:w13911128007@126.com
证号:11101200210528115
律所: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3层
来源:北京风险代理律师——个人闲谈 网址: http://www.vipzqlaw.com/ 时间:2021/05/18 16:14
一、劳动合同下月生效吗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该条的规定秉承了《合同法》上关于民事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
但是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不同于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是实际用工发生之日起。
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实际意义在于,一旦劳动合同生效即对当事人双方发生法律拘束力,双方必须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给劳动者相应的工作,劳动者则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若劳动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则可以因此追究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二、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
1、劳动合同主体合法
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备作为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主体资格。
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
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就是要求合同必须完全具备法定必备条款,所载法定和约定条款都须符合劳动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终止条件等均不得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3、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劳动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意思表示都出于本人自愿且与本人内在意志相符,不存在由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而导致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4、劳动合同形式合法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在法律明确要求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欠缺书面形式的会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
5、劳动合同订立程序合法
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原则,遵守法定的程序。如果依照法律规定合同需要按国家规定鉴证或按当事人约定需公证的,必须将合同文本送交法定劳动合同鉴证机构或公证机构进行鉴证或公证劳动合同才依法生效。
三、劳动合同的特点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All Right Reserved 闽ICP备2022018906号-3 赵显光律师 北京风险代理律师——个人闲谈 律师执业证书号码: 11101200210528115
Copyright © 2015 版权所有 www.viplaw.cn 法律咨询热线:13911128007 技术支持:金牌律师网 | 网站管理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成功案例等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 金牌律师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友情提醒:为避免您的风险,建议在聘请律师前务必到其所在律所或通过当地律师协会、司法局核实律师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