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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风险代理律师——个人闲谈 网址: http://www.vipzqlaw.com/ 时间:2023/01/10 59:36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因个人需要而单独承担的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只能以个人财产偿还,另一方没有法定义务清偿,但当事人自愿清偿的除外。接下来将由北京风险代理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北京风险代理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用户咨询:
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
下列债务应属于婚姻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但用于婚后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3.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资助其无赡养义务的亲友的债务;
4.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集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开支;
5.个人承担的其他债务。
分析:
1.共同生活的家庭产生的债务。家庭生活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共同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而发生的债务,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
2.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负债;
3.因医疗费用而负债
4.因履行抚养义务而产生的债务;
5.支付配偶一方或双方教育和培训费用的债务;
6.为支付适当和必要的社交费用而发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的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不仅可以就财产分配作出约定以解决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还可以通过相互约定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此时,连带债务和个人债务应优先处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事后一方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发生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志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经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风险代理律师,北京风险代理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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