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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风险代理律师——个人闲谈 网址: http://www.vipzqlaw.com/ 时间:2019/11/29 34:01
采 购 合 同
作者:胡安昭律师,电话:13573778848,办公地点:济南市章丘区铁道北路锦绣花苑卫生站三楼胡安昭律师办公室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信息:
乙方采购甲方商品的名称为: ,数量为: ,型号及规格为: ,价格为:
(上述价格含 %的增值税/不含税)。
二、付款时间,供货期限等: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预付货款的 %,产品供货期限为
天,甲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货物送至
。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货款的 %,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后,在产品质量没有问题的情况下乙方于质保期满后5日内将余款打款至甲方账户。如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质保金优先赔偿乙方损失。
三、汇款账户信息:
甲方单位名称:
开 户 行:
帐 号:
四、发票处理:
甲方在收款 元后为乙方出具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
五、验收方式及质保期
1、需方应在供方货到进行验收,验收依据为合同书中(第一条品名及规格、数量等)或者发货清单。
2、货到需方应及时进行验收,供方提供协助。
如发现缺少、损坏部件,供方须及时补齐,如因此造成工期拖延,需方有权按延期交货索赔。
3、供方对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需方验收合格后次日起 12个月。
4、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或使用故障,供方应在接到需方的电话通知后48小时内到现场处理质量问题或排除故障;如供方不按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之货物,需方可自行采购同等或同类货物替代,则其费用将成为供方所欠需方债务。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当积极履行本协议,如任何一方出现违约,除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外,还应当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并支付全部货款5%的违约金。
六、争端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需供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七、其它
1.本合同之所有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需供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记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所签会议记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前后有不相符之处,以后签者为准。
3.除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5.任何一方单方面不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如仍不能弥补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赔偿相应损失。
6.合同货物在质保期内供方不能履行质保期要求或达不到质保期时间的,供方承担由质保原因产生的所有损失并负担本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
7.本合同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供方每延期延期超过十日,视为供方违约,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供方应返还全部预付款并承担违约金。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两 份,供方执 一 份,需方执 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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