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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风险代理律师——个人闲谈 网址: http://www.vipzqlaw.com/ 时间:2019/11/29 01:44
作者:胡安昭律师,电话:13573778848,办公地点:济南市章丘区铁道北路锦绣花苑卫生站三楼胡安昭律师办公室
甲方(卖方):XXX,男,生于19XX年XX月X日,汉族,居民,住济南市章丘区XXX,身份证号:XXXXX。电话:XXXX。
乙方(买方):XXX,男,生于19XX年X月XX日,汉族,居民,住邹平市XXXX。身份证号: XXXXX,电话:XXXX。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车号为鲁AXXXX的小型轿车一辆 (发动机号码为XXXX,车辆识别代号为XXX) 卖给乙方,价格为人民币XXX元,乙方已经于本协议签订当日以现金形式当面付清。
二、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将车辆及相关手续交付乙方,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办理该车辆的过户登记手续至乙方名下,甲方予以协助配合。
三、本协议签订之日前该车所出现的违章、交通事故等一切事宜由甲方负责承担;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该车所出现违章、交通事故等一切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19年11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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