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纠纷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北京风险代理律师——个人闲谈>正文

联系我们

赵显光

手机:13911128007

邮箱:w13911128007@126.com

证号:11101200210528115

律所: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3层

分享到: 0

   核心内容: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争议提交选定的仲裁机构,由该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居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解决争议的涉外经济仲裁基本知识。

   涉外经济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争议提交选定的仲裁机构,由该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居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解决争议的活动。

   【涉外经济仲裁的特点】

   1、仲裁机构所解决的是涉外经济纠纷;

   2、仲裁机构必须以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为依据受理案件;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强制力,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的要求。

   【涉外经济仲裁适用的法律】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发生争议后,仲裁机构或法院在审理该项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以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为依据。

   2、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可以是中国法律,也可以是外国法律,也可以选择适用某项国际公约或国际惯例。

   3、对于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合同条款或书面仲裁条款无效。

   【涉外经济仲裁的机构】

   1、中国的涉外经济仲裁机构。

   中国国际商会(即贸促会)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2、外国的常设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经济仲裁的程序】

   一、仲裁的申请与受理

   1、仲裁的申请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仲裁的受理

   当事人拥有下列仲裁权利:

   (1)申请人享有放弃或变更仲裁请求权,被申请人享有承认或反驳仲裁请求的权利以及提出反请求的权利。

   (2)申请财产保全权。

   (3)委托仲裁权。

   二、仲裁庭的组成

   1、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的条件、数量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3)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2、仲裁员的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