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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风险代理律师——个人闲谈 网址: http://www.vipzqlaw.com/ 时间:2022/02/11 25:23
债务人有偿还债务的责任,在偿还债务之前,有时需要对债务进行界定。比如夫妻离婚后清偿债务,就要界定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那么我们在民法典中如何界定公司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呢?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民法典中怎么界定公司还是个人债务
民法典规定,界定公司还是个人债务,主要看债务是谁所负的,如果是以公司名义借的,属于公司债务,以个人名义借的,是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 【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第七十五条 【法人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二、合法讨债条件
第一,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条、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视听资料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二,要有债务人起码的信息资料。现在公司之间的分立合并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并之机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债权人无法找到他们,借此逃避债务。有的公民也经常迁移住地户籍,时间长了就查无其人。所以债权人必须注意保留搜集债务人的信息资料。债务人是公司的要保留搜集其经营证照复印件、银行帐户、公司法人或负责人及股东的个人信息等。债务人是自然人的要保留搜集其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名称地址等。
第三、要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利益线索。很多债务人往往声称无还债能力,事实上却隐匿财产。对于欠债的公司,获得其财务状况是比较困难的,但是可以大致了解其经营情况、了解其员工的收入状况;对于欠债的自然人,可以了解其单位的其他职工的收入状况、了解其家庭的消费状况。
第四,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制造、保留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案例:
2012年12月,三人经王某、李某介绍担保共借给A公司86万元,其中,王某向A公司账户汇款60万元;张某为A公司垫付模具款49900元,向A公司账户分别汇款97703元、17000元,给付现金35397元;罗某交付6万元现金给A公司的出纳崔某。当时约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2.5%,每月付息。后因A公司未按月付息,2013年5月20日,三人与A公司及担保人王某、李某协商签订了借款合同书,约定借款月利率仍为2.5%,但改为每三个月付一次利息。后经王某、罗某、张某多次催要,A公司仍未按约定支付利息,担保人也未尽还款责任。
法院判决:应当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本案中,王某、罗某、张某主张借款事实,并出具了由A公司出纳崔某书写,由李某、王某和A公司法定代表人毕某亲笔签名,且加盖了A公司公章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毕某的个人印章的收据三张。A公司、李某和王某对借条均无异议,结合王某、罗某、张某提交的汇款凭证、证人证言、公司账薄,三人主张的由王某、李某提供担保,A公司向其借款86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三人与A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三人履行了给付A公司借款的义务,A公司理应按约定及时履行支付三人借款利息的义务,A公司未及时支付三人借款利息,构成了违约。王某、罗某、张某与A公司未约定借款期限,三人可随时要求A公司返还借款及支付利息。双方未约定保证方式,王某、李某依法应按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律师说法:属于公司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但提交的借款收据系A公司出纳崔某书写,并加盖A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毕某个人印章;2013年5月20日,张某等三人与A公司为确认上述借款关系而签订的借款合同书中也加盖了A公司公章。在上述证据的基础上,结合A公司《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账簿中关于向张某借款20万元及利息约定的记载、A公司曾向张某支付利息的事实,认定A公司欠付张某20万元借款。关于A公司是否欠付罗某6万元借款的问题。罗某提供了加盖A公司公章的借款收据、借款合同书、《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账簿记载及支付利息的事实。A公司主张存在《银行明细账会计账簿》与《活期存款账户明细》记载不一致的问题,李某已经就记账错误及更正情况做了说明。
通过分析可以知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界定债务是公司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时,要看谁来承担债务。以公司名义借款的,属于公司债务,以个人名义借款的,属于个人债务。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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